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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调查报告

时间:2025-08-25 19:30:44
个人调查报告(精选15篇)

个人调查报告(精选15篇)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调查报告1

一、小额信用贷款贷前调查的重要性

小额信贷风险,实际就是信息不对称风险,简单来说是对借款人底细的不了解而产生的风险。

目前,我们只能通过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资料、征信报告、贷前调查来了解借款人。只有通过贷前调查,我们才能核实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才能较清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单位经营状况、人品、道德。贷前调查是贷款发放的第一道关口,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环节,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

二、小额信用贷款贷前调查的种类

贷前调查的种类主要分为两种: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

1、非现场调查

通过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资料、银行征信报告、利用公司内部的信贷管理系统、电话、网络媒体(如工商网、社保网)等工具或渠道进行信息收集、分析等检查。

2、现场调查

住址:电费单两个月电费只有几元,是否有疑问,实际居住地址?

单位:申请表填写的是公司注册地址、实际工作地址在其他地方,造成无法核实工作真实性或需要二次外访,或者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不一致,入件前应核实申请人工作单位信息,以免造成误会。

配偶/联系人信息:虚假的配偶/联系人信息不利于贷后管理。

2、贷款用途、还款计划。

(1)贷款基本是用于消费、周转、投资、救急等几个方面。正常的商业小额信贷则是支持客户的消费、周转贷款。投资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且投资周期与贷款期限有可能不匹配,容易造成贷款逾期或损失。

核查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是贷款判断的重要一环,不是所有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贷款的客户都会逾期违约,但凡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客户基本都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贷款。

对于借款人所说的贷款用途我们要“落实在细节”,谎言是没有细节的,如果借款人虚构了贷款用途,他就无法提供各种细致化的东西做佐证,无法自圆其说。比如说贷款用于装修,我们在实地调查时要查看房屋新旧程度、装修情况、查看工程施工报价合同等。如果是用于备货,那么核实现在的产能产量、存货量、存货周转周期、行业淡旺季情况等等。对于细节不符合常理的情况,要大胆询问实际贷款用途。

(2)还款计划,是客户对借款之后,如何偿还借款的打算,是客户诚信度的一个表现。如果一个客户连借款之后都不明确用何种收入、何时偿还贷款,该笔借款的安全性可想而知。我司采取等额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还款来源是基于客户每月有正常的现金流入。

3、单位规模。

不管是打工一族还是经营者,所从事的`单位规模,是信贷决策衡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规模不代表盈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或经营的稳定性。

4、个人的基本情况。

全面衡量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对于判断借款人的外部负债和稳定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信息可以在与借款人的聊天过程中和通过第三方(如配偶、亲戚、员工、同行、上下游客户)获得。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的教育背景、婚姻状况、个人爱好、社会关系等。

个人的教育背景会影响工作的质量及发展前景、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经营规模的扩张是否理性等。

(2)婚姻状况和借款人也息息相关。良好的婚姻状况对事业是一个助推器;不良的婚姻不但对个人或企业的资产负债有较大的影响(离婚财产分割),有时还可能会影响到个人事业或企业的发展。

(3)个人爱好,往往和个人的生活习惯相关,也会从侧面反映个人的人品道德。譬如,一个喜欢体育运动、经常打球的人,他的生活习惯往往会比较健康;一个经常坐在麻将台的人,打麻将已经不是娱乐行为,而是一种赌博行为。有不良嗜好的人,特别是赌博、打架、经常出入高档场所、吸毒,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对象。

(4)社会关系。个人取得贷款后,其偿还款项的来源一般是他的收入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资金,其他途径获得的资金无非就是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从亲朋好友获得的借款。

5、资产规模、负债情况。

资产规模,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保险单、车辆、房产、其它经营项目。资产规模除了可以反映借款人的经济实力之外,还可以侧面印证借款人所述收入情况是否属实,如果一个借款人所述收入丰厚,但财富积累的去向不明、资产规模小,那么其对于收入的描述可信程度较低。

负债情况,主要了解有没有银行负债、有没有担保公司的贷款或其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有没有向亲朋好友借款等。如果借款人负债超过收入,应核实是否有其他收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来源。

个人调查报告2

学风是一个班级的重要建设方向,也是衡量一个班级管理、建设的重要指标。班级的学风好坏不仅是班级的整体风貌,也是影响同学发展成长的重要因素。作为班干部,我有责任通过调查观察了解班级学风,并对一些不良状况做出判断加以改正。

此次调查目的旨在了解本班同学的学习现状。

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展开,班级共有人数37,发出问卷36,并对收到有效问卷做出分析。

我们班学风现状

总体状况:

关于周围学风:33%的学生认为学风状况很好,50%的学生认为一般,只有17%的学生认为学风很差,此种认为仅存在某宿舍。关于学习动力:同学们都表示目前的学习是为了自己的前途和未来。

关于影响因素:50%学生认为主要因素是个人兴趣和周围学习氛围,30%学生认为与教师水平有很大关系,10%的'学生认为学习基础很重要,另外10%学生则将其归于教学条件。

当问及怎么改善学风时,近八成的学生选择了多开自习课、沟通(交流)课、讲座,丰富学习内容和组织课外科研竞赛、兴趣小组等以带动学习。有不到二成学生将学风改善定位在加强管理、严格考勤。根据调查数据来看,我们班同学学风状况良好,但还有很大改进的空间。

具体状况

1、学习目标:同学们都有自己的学习目标,大部分同学将掌握专业知识作为自己的目标,一部分同学则将优异的成绩作为自己的目标,只有少数同学目标不太明确。

2、学习动力:同学们的学习动力很单一,基本分为为了前途和未来,及为了父母。动力为前者的居多,后者只有很少的个别。

3、学习态度:对于这一状态,设置了三个问题,分别是:“上课时,你的状态如何?”65%同学表示上课能基本集中精神听讲,25%同学表示能认真做好笔记,但还有10%同学表示不能集中精神。“你如何对待每天的作业?”五成同学选择能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五成同学表示可以保证数量,对不会的题目马马虎虎放过。“你对旷课持什么态度?”80%同学认为逃课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此处隐藏20729个字……盲目的搞起了特征经济。

三、支农中总结的经历、存在的缺乏与今后几年的想象

短短的三年,信誉社的'业务已失掉了长足开展。也是在这短短的三年里,使社的职工们清醒的看法了一个道理:乡村是信誉社开展的天地,农业是信誉社生活的土壤,而开展中央乡村特征经济又是信誉社业务开展的新终点。支持中央特征经济,推出与之相顺应的信贷、信息效劳,进而才干促进信誉社的本身业务的开展。

支农有特征,开展有潜力,但也表露了分明的缺乏。详细表示在:一是信誉社底子薄,资金缺乏,对中央经济开展的投入力度不敷;二是信誉社放贷管贷力度不时加大,但在放贷时,“社员优先〞的政策没有表达出来;三是信贷支持多是“短、平、快〞工程,有开展潜力的工程较少;四是世行小额信贷和政府行为的误导对信誉社的信贷投入有必然的冲击。

有经历成果不自豪,对存在的缺乏也不泄气。信誉社已调整好思绪,积极做好了投入西部大开发的后期预备。一是高速公路将横贯中心社全境,会拉动外地第三产业的开展,信誉社可对集体、工商、效劳等行业加大信贷投入;二是持续支持高产畜牧农业;三是对养殖业进展信贷投入,使信誉社的支农任务再上一个新台阶。

个人调查报告14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个人调查报告15

分行信审部:

应分行信审部审查人员要求,我们于200x年3月8对客户***购红馆1-1-5号商铺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该客户于200x年初在双流中和镇一次性付款购置安置房一套。购买红馆1-1-5号商铺为其投资行为。其所在单位四川南方开创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消防器材、建材的.安装和销售。客户李秉信在单位为其安装方面的技术主管。在该单位已经工作了6年时间,且收入稳定。

宝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我行现有存款4000余万,其开发楼盘——红馆销售正常。近期开发商无大量资金需求。开发商出售1-1-5号商铺应属真实行为。故应无办理假按揭套出现金风险。

请审批。

  经办人:

  协办人:

 200x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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